【勒索判囚】涉與男高層譜婚外情後勒索50萬 32歲婦判囚2年半官斥以性關係勒索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0/25 11:53

最後更新: 2022/10/25 21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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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已婚公司高層與32歲已婚女員工發展婚外情,在兩人疏遠後高層疑遭對方發相勒索50萬元,女員工早前於區域法院被裁定1項勒索罪成,今(25日)被判入獄2年半。法官指被告利用性關係勒索有知名度的事主,令對方擔心照片流出而精神心理受創,案情嚴重。

被告黃莎莎(32歲)被控1項勒索罪,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9月10日至10月6日,在香港以恫嚇方式,意圖使其獲益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,不當地要求X交出50萬元。

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,被告在信中表示因為太愛X而犯案,現在失去事業和丈夫,深感後悔。被告事發後被趕離與丈夫同住的寓所,正辦理離婚手續。被告丈夫在求情信指兩人在大專院校相識,至今共處逾10年,他在被告被捕後才得知事件,雖然兩人關係破裂,但相信被告本性善良,犯案時迷失了自我,望法庭輕判。

法官判刑時批評,被告為索取利益而利用兩人私密照勒索對方,令X擔心照片流出而蒙受焦慮不安。X作供時指他在被告被捕後仍需求診心理醫生,亦依賴安眠藥入睡。

法官指雖然被告沒有以交歡照片威脅X,但其中一張涉案照片為酒店前檯,令X擔憂被告有否拍下兩人在酒店房內的親密照。

法官又指,X為知名人士,被告利用X此項弱點以性關係勒索,令對方精神心理受創,案情嚴重,考慮到被告的行為沒有影響其他人,接納手法較同類案件輕微,判監2年半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父親患長期肺水腫,去年一度惡化,曾進入深切治療部醫治,需由被告照顧及陪同覆診,現由被告母親代勞。

代表律師續指,被告未有向第三方披露勒索內容,亦未向事主太太作實際行動或以性愛片段作威脅,冀法庭判處少於3年監禁刑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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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、陳曉欣